家長教師會組織

 

樂善堂梁銶琚書院家長教師會有限公司

組織簡介

 
一、名稱:本會定名為「樂善堂梁銶琚書院家長教師會有限公司」。
 
二、創會宗旨
l   加強家長與老師之間之聯繫,增進彼此了解。
l   改善學生福利,支持一切與本會宗旨一致之校內活動。
l   支持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。
 
三、組織
本會之最高決策組織為「常務委員會」,「常務委員會」由會員選舉產生,有關組成及其組織詳見下文。
 
四、會員:分為下列三類
 
1.        教師會員: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「教師會員」。
2.        家長會員:凡本校家長均獲邀加入成為「家長會員」,惟每家庭只可派一位代表參加。
*會員之子弟畢業或退學離校,與及教師離職,其會籍即告喪失。
 
五、  權利:
l   教師會員享有動議、表決和選舉權,但並沒有被選權;
l   家長會員享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和被選權。
 
六、義務:
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適過之議決;除家長會員必須繳交會費外,其他會員可以自由贊助本會之費用。
 
七、如欲取消會籍,會員須於最少一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書面通知。
 
八、本會顧問由本校校長出任。
 
九、週年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日期及地點由常務委員會決定。
 
十、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四十人,或該年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總數之十分之一或以上,以較少者為準。一切動議須得與會者過半數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。
 
十一、在一般情況下,投票以舉手形式進行。如主席要求,或超過十名會員或超過總投票人數十分之一會員贊同,則可改以書面投票形式進行表決。每會員各佔一票。
 
 
 
樂善堂梁銶琚書院家長教師會有限公司
常務委員會簡介
 
一、常務委員會由委員十四人組成,包括家長七人及教師七人。另設候補家長三人。
二、教師委員由教師會員選舉產生,家長委員由會員選出。
三、常務委員會各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。
四、常務委員會之成員如下:
甲.
主席一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出任)
乙.
副主席二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一人及教師一人出任)
丙.
司庫一人
       (由教師出任)
丁.
稽核一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出任)
戊.
秘書二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一人及教師一人出任)
己.
康樂二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一人及教師一人出任)
庚.
宣傳及聯絡三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一人及教師兩人出任)
辛.
執委二人
       (由家長一人及教師一人出任)
 
五、常務委員會各成員之職權如下:
      (甲)主席:
              a) 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小組委員會會議。
       b) 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小組委員會之議決案。
       c) 負責會務之推行及文件之簽署。
(乙)副主席:
       輔助主席推行會務。主席缺席時,由副主席(家長委員)代行其職權。
(丙)司庫:
       負責本會各項收支帳目,並須在週年會員大會呈報已經稽核的財政報告。
(丁)稽核:
       負責審查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及於審核後加簽,以資證明。
(戊)秘書:
       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文書工作。
(已)宣傳及絡:
       負責本會各項宣傳活動的工作,及聯絡各會員有關開會等事宜。
(庚)康樂:
       負責本會各項聯誼活動的籌辦工作。
(辛)執委:
       負責協助推行本會一切會務。
六、校長為常務委員會之當然顧問,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之會議。
七、各委員之任期為一年(當然會員例外),連選得連任,但不超過三屆為原則。
八、常務委員會每年最少兩次,並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為合法。
九、任何建議須獲會議成員大比數贊成方能成為決議案,主席享有第二次投票權。
十、公司法條例賦予常務委員會為本會最高權力。